1994年,资金运用合计为49558.40亿元;
各项贷款为39976.00亿元;
短期贷款为26948.70亿元;
工业贷款为9948.30亿元;
商业贷款为10509.80亿元;
建筑业贷款为617.20亿元;
农业贷款为1143.90亿元;
乡镇企业贷款为2002.40亿元;
私营企业及个体贷款为155.90亿元;
三资企业贷款为792.30亿元;
其他短期贷款为1779.00亿元;
中长期贷款为7774.90亿元;
委托及信托类贷款为2110.00亿元;
其他类贷款为3142.30亿元;
有价证券及投资为2462.40亿元;
金银占款为140.40亿元;
外汇占款为4481.80亿元;
财政借款为1236.6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