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资金运用合计为64221.70亿元;
各项贷款为50544.10亿元;
短期贷款为33372.00亿元;
工业贷款为11774.70亿元;
商业贷款为12837.10亿元;
建筑业贷款为799.30亿元;
农业贷款为1544.80亿元;
乡镇企业贷款为2514.90亿元;
私营企业及个体贷款为196.20亿元;
三资企业贷款为999.10亿元;
其他短期贷款为2705.90亿元;
中长期贷款为10699.30亿元;
委托及信托类贷款为2643.20亿元;
其他类贷款为3829.60亿元;
有价证券及投资为4215.70亿元;
金银占款为201.90亿元;
外汇占款为6774.50亿元;
财政借款为1131.6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