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资金运用合计为79033.70亿元;
各项贷款为61156.60亿元;
短期贷款为40210.00亿元;
工业贷款为14213.30亿元;
商业贷款为15332.60亿元;
建筑业贷款为973.80亿元;
农业贷款为1919.10亿元;
乡镇企业贷款为2821.90亿元;
私营企业及个体贷款为279.80亿元;
三资企业贷款为1346.30亿元;
其他短期贷款为3323.20亿元;
中长期贷款为12672.60亿元;
委托及信托类贷款为2819.50亿元;
其他类贷款为5454.40亿元;
有价证券及投资为5644.90亿元;
金银占款为234.30亿元;
外汇占款为9578.70亿元;
财政借款为1131.6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