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埃及投资和外贸部在官方公报发布2025年第4号公告称,依据部长2025年2月5日第50号令,通过了顾问委员会提出的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建议,决定调整原产于中国和泰国卡客车轮胎的反倾销税,调整之后,中国税率为到岸价22%~56%;泰国税率为到岸价6%~20%。涉案产品的埃及税号为40 11 20 00 10。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
2019年10月10日,埃及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印尼、泰国的卡客车轮胎产品启动反倾销调查。2021年3月3日,埃及对该案作出裁决,开始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税率为到岸价9.8%~36.9%;泰国税率为到岸价7.5%~31.2%。2024年2月6日,埃及对中国和泰国涉案产品启动反倾销期中复审调查。
(文章来源: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