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2024年11月15日,商务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密码局发布2024年第51号公告,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公告中提到了多种含氟化学品,主要包括三氟化氯、氟化氢、氟化钾、氟化钠、氟化氢钾、氟化氢钠、氟化氢铵等。
(文章来源:生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