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份对我国多种商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的国家与地区汇总
https://www.100ppi.com 2025年01月06日 10:26 (生意社)
据生意社不完全统计,2024年12月份,有16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多种商品发起了多达59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美国(10起):
1、2024年12月26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和墨西哥的玻璃葡萄酒瓶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享有单独税率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税率为29.31%—31.24%,全国统一税率为218.15%。墨西哥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13.95%—96.95%。2024年12月3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因申请方撤回调查申请,因此决定终止对进口自智利的玻璃葡萄酒瓶的反倾销调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于2025年2月6日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终裁。
2、2024年12月2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环形碳素管线管作出第三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补贴税,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补贴以32.65%—40.05%的税率继续或再度发生。
3、2024年12月20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制餐具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193.9%-287.80%。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5年3月4日对本案作出反倾销终裁。
4、2024年12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进口自中国的不可锻铸铁管附件作出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措施继续有效。
5、2024年12月1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钨珠作出反补贴初裁,初步裁定Luoyang Combat Tungsten & Molybdenum Materials Co., Ltd.、洛阳弘固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牡丹江北方合金工具有限公司、陕西鑫恒稀有金属有限公司、西安难熔精密金属有限公司、Zhuzhou Oston Carbide Co., Ltd.和ZhuZhou Tungsten Man Materials Co., Ltd.因未参与应诉,税率均为352.20%,株洲科杰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73.75%。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5年4月28日作出反补贴终裁。
6、2024年12月1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未加工橡胶磁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未加工橡胶磁作出第三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
7、2024年12月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钢货架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中国涉案产品以144.50%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若取消本案的反补贴税,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补贴以1.50%—102.23%的税率继续或再度发生。
8、2024年12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环状焊接碳素钢管作出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
9、2024年12月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聚酯加工丝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聚酯加工丝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
10、2024年12月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直径12-16.5英寸钢轮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中国涉案产品以44.35%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若取消本案的反补贴税,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补贴以386.45%—388.31%的税率继续或再度发生。
1、2024年12月2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盟企业Kandelium Group GmbH于2024年11月5日提出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的碳酸钡发起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2、2024年12月1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占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欧盟蜡烛总产量25%以上的欧盟生产商于2024年11月4日提出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蜡烛发起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3、2024年12月1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Cerame-Unie / The European Federation of Ceramic Table and Ornamentalware(FEPF)于2024年10月17日提出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陶瓷餐具和厨具进行反倾销期中复审调查。本案调查期为2023年7月1日到2024年6月30日。
4、2024年12月1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盟企业Eurolysine SAS于2024年11月5日提出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缬氨酸发起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5、2024年12月1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进口锰硅合金发起保障措施调查。除另行延期(最长2个月)外,终裁将于立案之日起9个月内作出。
6、2024年12月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洲甜玉米加工商协会于2024年10月25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预制或腌制甜玉米粒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7、2024年12月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盟企业Cylinders Holding a.s.、Dalmine S.p.A.、Eurocylinder Systems AG (ECS)、Faber Industrie S.p.A.和Worthington Cylinders GmbH于2024年10月24日提出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高压无缝钢瓶发起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1、2024年12月27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NOCIL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2,2,4-三甲基-1,2-二氢喹啉发起反倾销调查。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15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以及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2、2024年12月27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Deepak Nitrite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4,4'-二氨基二苯乙烯-2,2'-二磺酸发起反倾销调查。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15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以及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3、2024年12月2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Century Enka Private Limited、Gujarat Polyfilms Private Limited和Oriilon India Private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尼龙长丝纱线发起反倾销调查。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15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以及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以下产品不在本案调查范围内:a.单丝纱线b.散装连续纱线c.尼龙66纱线d.热熔纱线e.低熔点纱f.粘合纱g.导电纱h.抗静电纱i.诺梅克斯和芳纶纱。
4、2024年12月26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28/2024-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4年9月28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日本、韩国、越南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数字胶印印版作出的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决定继续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具体如下:中国大陆为0-0.77美元/平方米、韩国为0.15-0.37美元/平方米、日本为0.13-0.27美元/平方米、越南为0.60美元/平方米、中国台湾地区为0.41美元/平方米。用于特殊材料(例如信用卡,安全卡等)上及非纸上印刷的无水胶印CTP版不在本案征税范围。
5、2024年12月2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韩国、马来西亚、挪威、泰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聚氯乙烯糊树脂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自2024年6月13日起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如下:中国大陆为248-707美元/吨、韩国为0-89美元/吨、马来西亚为516美元/吨、中国台湾地区为247-373美元/吨、泰国为343-421美元/吨、挪威为495美元/吨。以下产品不在本案征税范围内:K值低于60K的聚氯乙烯糊树脂、PVC掺混树脂、PVC糊状树脂的共聚物、电池隔膜树脂、Innovyn Europe Ltd.生产的品牌名为“Biovyn”的聚氯乙烯糊树脂。
6、2024年12月2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Inox India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液化天然气储气罐发起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15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以及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7、2024年12月1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钢铁协会提交的申请,对进口非合金和合金扁钢制品发起保障措施调查。此次调查的产品不包括冷轧晶粒取向电工钢、冷轧无取向电工钢卷材和薄板、电镀涂层锌钢、马口铁以及不锈钢。本案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8、2024年12月1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真空不锈钢保温瓶或其他不锈钢容器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1732美元/吨。涉案产品为不锈钢保温瓶和其他保温容器,如保温杯/马克杯、随身杯以及保温主体的玻璃水瓶/水壶和其他保温容器。本案的反倾销税不适用于饮水器、炖锅、保温午餐盒、冰桶/冰盒等容器以及无保温的单壁水杯、电热水壶和其他电动容器。
9、2024年12月18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27/2024-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4年10月19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伸缩式抽屉滑轨作出的反倾销终裁建议,决定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涉案生产商/出口商Jieyang Zhengbiao Hardware Co., Ltd、Foshan Shunde Heqian Precision Manufacturing Co., Ltd、Zhaoqing City Gaoyao District Kangxun Precision Manufacturing Technology Co. Ltd、Jieyang ZhongXing Hardware Co. Ltd.、Foshan Fusaier Metal Products Co. Ltd.(佛山市顺德区福赛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均为0,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反倾销税为422美元/吨。厨房和卧室配件(如抽拉式裤架、滑动式领带架)等产品不在本案征税范围。
10、2024年12月17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申请方于2024年12月10日提交的撤回调查申请,因此决定终止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糖精的反倾销调查。
11、2024年12月1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日本的三氯异氰尿酸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如下:中国为766-986美元/吨、日本为276美元/吨。
12、2024年12月4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26/2024-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4年11月5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有涂层或无涂层纹理钢化玻璃作出的反倾销初裁建议,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税额为进口商品报关价与最低限价的差额部分,最低限价分别为:中国673-677美元/吨,越南565美元/吨。
印尼(1起):
1、2024年12月4日,印度尼西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马来西亚、越南、泰国、新加坡、沙特、菲律宾和南非的聚丙烯均聚物启动反倾销调查。
1、2024年12月27日,越南工贸部发布2024年12月25日签署的第3565/QD-BCT号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宽度小于1600毫米、厚度为0.108毫米~2.55毫米的冷轧碳钢板卷启动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
2、2024年12月25日,越南工贸部发布2024年12月24日签署的第3453/QD-BCT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风塔及风电设备部件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的普遍生产商/出口商征收97%的反倾销税;与此同时,裁定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倾销幅度为0,决定不对该企业征收反倾销税。
1、2024年12月25日,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发布公告,应马来西亚国内生产企业Mycron Steel CRC Sdn. Bh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日本、韩国和越南的宽度大于等于1300毫米的冷轧钢卷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不包括镀锡黑钢板和用于汽车及翅片式变压器终端的冷轧钢卷。
1、2024年12月28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4/39号公告称,应土耳其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强化木地板启动反倾销第三次日落复审调查。
2、2024年12月28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4/34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柠檬酸做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生产商/出口商以到岸价(CIF)征收反倾销税,其中,江苏国信协联能源有限公司税率为45.7%、日照金禾博源生化有限公司为29.1%、七星柠檬科技有限公司为49.5%、Shandong Ensign Industry Co., Ltd.为45.2%、山东柠檬生化有限公司为45%、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63.9%。
3、2024年12月25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4/41号公告称,应土耳其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冷轧钢板(未退火除外)、镀锌钢板及彩涂板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
4、2024年12月25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4/40号公告称,应土耳其生产商Aksa Akrilik Kimya Sanayii A.Ş.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腈纶或变性腈纶产品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
5、2024年12月20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4/36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铬铁矿、菱镁矿和铬菱镁矿耐火砖作出反倾销第三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维持2018年9月5日第2018/28号公告确定的反倾销税不变,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200美元/吨的反倾销税。但不包括厚度在3毫米至30毫米之间的氧化镁建筑板。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6、2024年12月18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4/37号公告称,应土耳其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燃气热水器启动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
7、2024年12月12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4/38号公告称,应土耳其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厚度≦0.2毫米的铝箔启动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
1、2024年12月10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64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伊朗和卡塔尔的氯化石蜡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22.57%~43.10%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生产商/出口商均为30.17%、伊朗生产商/出口商均为43.10%、包括KLJ Organic在内的卡塔尔生产商/出口商均为22.57%,措施自2024年8月4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依据相关巴基斯坦法律规定,初裁临时反倾销税低于终裁反倾销税的差额部分不用补缴。措施不包括仅用于巴基斯坦出口产品原料的氯化石蜡和涉及国外捐款援助项目及其他豁免关税项目所需的氯化石蜡。
1、2024年12月16日,沙特阿拉伯外贸总局发布第AD-23-2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韩国的聚氯乙烯涂层的纺织品或织物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以到岸价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涉案产品税率为25.56~51%,且不低于2.06~3.0沙特里亚尔/千克。
2、2024年12月2日,沙特外贸总局发布AD-23-1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俄罗斯的磺化萘甲醛混凝土改性剂作出反倾销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以到岸价(CIF)征收反倾销税。
1、2024年12月19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4/108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DSI Underground Australia Pty Limited和Jennmar Australia Pty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地层钢锚杆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为地层钢锚杆,空心,由扁钢制成,无论是否有金属涂层(如镀锌),无论是否含有合金,外径为44毫米至48毫米(含),长度为2.2米至2.5米(含),基体金属厚度为2.8毫米至3.4毫米(含),无论是否含焊接环。本案调查产品不包括含实心中心钢筋和锁定系统的地层钢锚杆,通常被称为机械点锚栓或机械锁。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自2020年10月1日起。
2、2024年12月9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4/096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与科学部长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不锈钢拉制深水槽作出的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决定不再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现行反补贴措施于2025年3月26日到期后终止(现行反倾销措施已于2024年6月24日取消),自2025年3月27日起不再延长。
1、2024年12月20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77号公告,应巴西国内行业协会Associação Brasileira de Produtores de Fibras Artificiais e Sintéticas (ABRAFAS)于2024年7月31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大陆、韩国以及台湾地区的尼龙线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4月至2024年3月。
2、2024年12月19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76号公告,应巴西轮胎工业协会Associação Nacional da Indústria de Pneumáticos (ANIP)于2024年7月30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泰国和越南的摩托车轮胎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4月至2024年3月。
3、2024年12月18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75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ICL Aditivos e Ingredientes Ltda于2024年7月31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摩洛哥和墨西哥的食品级磷酸发起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4月至2024年3月。
4、2024年12月3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69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Oxiteno S.A. Indústria e Comércio于2024年7月30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乙醇胺发起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4月至2024年3月。
1、2024年12月12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2024年第1364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弹簧减震器,包括单体减震器组件,用于摩托车和装配有辅助发动机的带或不带车斗的脚踏车作出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否定性终裁,决定不再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2、2024年12月4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2024年第1311号公告,对原产自中国的单相交流发电机作出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以不同类别设定不同的最低限价,对出口离岸价(FOB)低于最低限价的涉案产品征收相当于最低限价与出口离岸价差额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为额定功率为0.12千瓦(含)~3千瓦(含)、重量为4千克(含)~45千克(含)的异步单相交流发电机,但不包括带集成离合器和制动机件的单相电机、洗衣机电机和功率介于0.18千瓦和2.2千瓦之间,直径为80毫米和100毫米的双极深水井泵电机。
3、2024年12月4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2024年第1303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多功能手动料理机和手动搅拌器作出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以不同的产品类别设定不同的最低限价,对出口离岸价(FOB)低于最低限价的涉案产品征收相当于最低限价与出口离岸价差额的反倾销税,其中,榨汁机最低限价为26.08美元/台、搅拌器为21.07美元/台、料理机为23.60美元/台。
1、2024年12月23日,哥伦比亚贸工旅游部在官方公报发布第411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每平米重介于8克~70克的聚丙烯无纺布作出反倾销终裁,决定以最低限价的方式实施反倾销措施,当进口涉案产品的报关离岸价(FOB)低于最低限价2.58美元/千克(净重)时,将征收相当于最低限价与报关价差额的反倾销税。
2、2024年12月23日,哥伦比亚贸工旅游部发布第410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钢绞股绳作出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终裁,决定调整2018年第259号公告确定的反倾销措施,调整如下:设定离岸价(FOB)3.36美元/千克的最低限价,对报关价低于最低限价的涉案产品征收相当于最低限价与报关价差额的反倾销税,措施的有效期与2021年第318号公告确定的期限一致。
1、2024年12月24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半导体冷热箱作出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将会导致涉案产品的倾销和补贴继续或再度发生。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CITT)预计将于2025年6月2日前对本案作出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1、2024年12月27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称,鉴于未有国内生产商提起对原产于中国的铝箔反倾销案日落复审调查申请,决定自2024年12月28日起终止对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
2、2024年12月24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称,应墨西哥生产商Vasconia Brands, S.A. de C.V.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制高压锅启动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
3、2024年12月17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钢缆启动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
1、2024年12月19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津巴布韦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2024年10月11日,应津巴布韦生产商申请,津巴布韦竞争和关税委员会对进口牙膏启动保障措施调查,本案调查期为2020年1月~2024年4月。涉案产品主要进口自印度、中国和南非。
(文章来源:,作者:生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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