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印发,其中提及,严格执行钢铁等新建项目产能置换要求,不得以机械加工、铸造、铁合金名义新增钢铁产能,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鼓励钢铁冶炼项目依托现有生产基地聚集发展。
(文章来源:南宁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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