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滩镇政府、区直各部门、驻区各单位,驻区各企业:
按照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开发区管委会决定,在确保 安全的前提下,自2022年11月17日0时唐山海港区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众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医疗保障。
2.一般人群减少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含对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异味及油烟等产品的使用。
3.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三、生产调控措施
(一)工业企业
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减排措施要求落实到位。
(二)移动源
1.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2.钢铁、焦化、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重点单位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牌除外)。
3.城区内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的“非保障类车辆”)、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三)扬尘源
1.砂石料厂、石材厂等禁止露天作业;
2.除应急抢险和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的重点工程项目外,各类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建筑拆 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等作业。
四、工作要求
1.王滩镇政府、物流产业聚集区管委会、东部工业区办公室、公 安分局、交通局等有相关单位和各相关企业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应用企业在线、DCS、分表计电、视频监 控、门禁系统和无人机等手 段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管控要求落实到位。
2.对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的生产企业要开辟绿色通道,全力保障生产和运输;绩效评价为A级、引领性企业,可自主采取应急减排措施;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企业不限产,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
3.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发改局、交通局、交警七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公 安分局等部门要组成督查组对全区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对发现问题立即督办整改。各有关单位对不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行为要按照《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依法查处到位。
4.宣传办要通过电视新闻、电视滚动字幕和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积极宣传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全社会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于每日7时前,将本单位前一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和督导检查情况报区环保指挥中心(邮箱:hgstzhzx 163.com,传真:2917576)。
唐山海港开发区管委会
2022年11月16日
(文章来源:唐山海港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