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落实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建设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西医并重,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促进中医药和现代科技相结合,努力成为全国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排头兵。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加快解决中医药发展中的区域差距、城乡差距和中西医之间的差距,推动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优质资源有效扩容和均衡布局。到2025年,中医药综合治理、数字支撑、特色服务、中西医结合、科技创新、人才培育、产业发展、文化传播和跨界融合等九大领域综合改革取得显著成果,基本建成中医药强省,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贡献中医药力量。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中医药综合治理能力。
1.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推动建立分工明确、配合密切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确定内设机构承担中医药管理工作,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落实与形势任务相匹配的中医药管理力量。
深化公立中医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深入推进党建工作,不断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各市、县〔市、区〕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创新中医药多元化投入机制。
统筹安排并逐步加大中医药财政投入,做到中医药事业财政支出增长比例高于同期卫生健康财政支出增长比例。强化中医药科研经费投入保障,落实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各地可结合实际建立基于服务量的中医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加快推进公立中医医院合规举借的基本建设及设备历史债务化解。
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药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发挥产业基金创新引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中医药项目。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中医药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平均担保费率保持在1%以下。引导商业保险机构投资中医药服务产业。(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银保监局)
3.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
理顺中医医疗服务比价关系,落实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将具有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和“互联网+”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完善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比例与医保支付相挂钩的正向激励政策。
探索建立中医药诊疗按病证、病种、疗效、床日等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按人头包干结合门诊病例分组(APG)付费等中医药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争取国家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特色试点。(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4.完善中医药发展评价机制。
围绕中医药服务体系、服务能力、人才队伍等建设和中医药传承创新、文化传播、产业发展、综合治理等工作,建立健全中医药区域发展指数评价体系。探索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指标体系,把中医药工作、中医药区域发展水平纳入健康浙江建设考核内容。(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全面深化中医药数字化改革。
5.推进中医药数字化平台建设。
依托“健康大脑”,以“中医处方一件事”改革为切入口,打造“浙里中医”。以中医诊疗信息数字化标准化为抓手,率先打造中医处方、中药饮片、门诊病历数字化标准体系。建设“中药产业大脑”,加强与“浙里中医”综合集成,建立健全中药产业统计目标和指标体系。(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大数据局)
6.推进中医药服务多跨场景应用。
按照“一地创新、全省共享”的要求,推广中医药重大应用场景,重点推进中医药数字化综合监管、中医云处方、中医云服务、浙派名医堂、名老中医数字传承工作室、共享药房、数字医共体等特色场景应用,不断提升“浙里中医”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大数据局)
7.推进中药质量追溯体系建设。
加强中药质量安全监管和合理使用,推进中药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快中药编码标准体系建设,规范编码规则,推进中药饮片“一品一码”应用,逐步覆盖中药饮片种植、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集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数字化质量追溯体系。(责任单位:省药监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8.建立中医药监管智治机制。
深化中医药统计改革,完善监管机制。汇集各部门各行业中医药发展信息,归集中医医疗机构信息监测、绩效考核、科教人才等数据,集成综合监管系统,全面开展医疗质量、运营效率、绩效水平、可持续发展、服务满意度评价。(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大数据局)
(三)全面优化中医药特色服务布局。
9.强化中医药服务高峰高地建设。
依托综合实力强、管理水平高的省级中医医院,积极创建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在市级以上中医医院布局建设省级中医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和特色重点医院,推进公立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打造国内一流水平的中医医院。(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10.强化中医药疫病防治体系建设。
加快推进疫病防治基地和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建立健全中医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和救援制度,形成以国家和省级中医疫病防治基地为龙头、市级中医疫病防治基地为骨干、县级中医疫病防治队伍为基础的疫病防治网络。
提升中医医院设施条件和卫生应急技术装备水平,推进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规范设置发热门诊、配置符合生物安全二级以上标准的临床检验实验室,加强重点专科建设,提升公共卫生领域防控能力。(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11.强化县域中医药优质资源均衡配置。
健全完善优质中医药资源扩容下沉长效机制,推进县级中医医院强院建设。优化县级中医医院专科布局,每家县级中医医院建成6个以上特色专科、4个以上重点专科和1个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提升县域中医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12.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效能。
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关口前移。推进基层中医医疗站点提档升级,15%的中医馆完成服务内涵建设,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
以治未病、“一老一小”和高血压、糖尿病“两慢病”中医药服务为重点,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促进全人全程中医药健康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
13.强化中医医疗联合体作用。
发挥中医医院在县域医共体建设中的作用,加快推进市级中医医院组建城市医疗联合体。探索“一对一”帮扶模式,推动三级中医医院与山区海岛县中医医院建立紧密型中医专科联盟,补齐中医服务能力短板。支持省级中医医院、专科联盟与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建立高层次合作关系,构建同质高效的专科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四)全面促进中西医协同发展。
14.加强中西医协同平台建设。
推动实现公立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医院等医疗机构中医科室全覆盖。以中西医结合专科建设为重点,支持中医医院和西医医院共建中西医临床协同基地,择优打造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专科(学科)。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综合医院评审和绩效考核内容。(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15.加强中西医联合攻关。
统筹中西医资源,建立中西医多学科诊疗团队,推动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和多学科会诊体系创新,探索构建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的卫生健康服务模式。(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医保局)
(五)全面提高中医药科技创新水平。
16.建设高能级中医药科创平台。
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高标准建设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重点研究室和重点学科。采取部省共建的方式布局重点实验室,择优建设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加快推进省中医药研究院青山湖科创园区建设。(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17.推进中医药重大疾病和核心技术攻关。
在省“尖兵”“领雁”计划和局省共建计划中设立中医药专项,形成一批标志性成果。建设中医药科研全程管理系统,提升中医药科研管理水平。每年新增国家级中医药科研项目100个以上。(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18.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
支持中医药学会、协会开展中医药科研评审,每年发布一批重大科研成果,申报省科学技术奖。实施省级中医药科研和转化专项,加快推进“千方百剂”项目,建立中药制剂质量控制中心,完善制剂研发和应用政策。建设省级研发转化平台,加快中药新药、制剂等研发和成果转化。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药监局)
(六)全面加快中医药人才培育步伐。
19.高水平发展一流中医药教育。
支持浙江中医药大学建设一流中医药大学,加强一流学科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支持高校设立中医药二级学院、做强做优中医药专业,合理确定并逐步增加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数量。
建好国家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省级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控制中心,争取中医医疗机构建立国家西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立健全“西学中”人员培养机制,创新中医药继续教育线上培养模式,健全完善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20.加强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引育。
依托省“鲲鹏行动”计划等项目,引进一批中医药顶尖人才,培养一批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岐黄学者,建设省市中医药创新团队100个。(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委人才办、省人力社保厅)
21.壮大中医药基层人才队伍。
改革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模式,扩大定向培养规模,健全“县招乡用”制度,重点培养乡土型、本土化的中医全科人才。加强基层名中医和中医馆骨干人才培养,推动实施县级名中医(药)师带徒制度和模块化培训新模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比达到25%。(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
(七)全面促进中医药高能级产业发展。
22.培优做强中药工业。
积极招引全球医药领军企业和上市公司在浙江设立中医药研发中心、合同研究组织(CRO)、生产基地。推进全省中药工业绿色、智能化发展,支持中药生产企业装备升级、技术集成和工艺创新。打造“六大药谷”,实施“浙产中药”品牌培育行动。(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药监局)
23.建立健全中药材种植和现代流通体系。
推进浙江道地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和规范化生产基地、林下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持续培育“道地药园”和中药材特色乡镇。加强中药材产销平台和仓储物流中心建设,按规定举办中药材交易博览会。(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省药监局)
(八)全面强化中医药文化传承传播。
24.加强中医药文化保护。
加强“浙派中医”文化研究,组织编纂“浙派中医”系列丛书,建设“浙派中医”研究平台和传统知识数字图书馆。建设数字化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加强名老中医学术经验、老药工传统技艺的活态传承,支持传承人带徒和开展项目记录研究。实施民间“杏林寻宝”工程,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传统医药类项目的保护。(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25.促进中医药文化多渠道传播。
积极争创国家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加强中小学中医药文化教育,推动中医药文化进党校、进农村文化礼堂。推进中医医疗机构文化建设,加强中医药新媒体建设,建设“国民学国医”中医数字化传承创新平台,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中医药文化传播。(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26.推进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
推进中医药海外中心、中医孔子学院建设,新增1—2家中医药海外中心,开展中医药科创国际合作,实施高水平中医医院学科计划,支持外国留学生来我省学习中医药专业。支持举办“中医药与世界”大型展示宣传活动。(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外办)
27.推进中医药贸易国际化发展。
将中医药国际贸易纳入我省对外贸易重点,制定促进中医药贸易发展的政策、管理办法和技术性措施。加快中医药贸易展会平台建设,积极开拓中医药“一带一路”等国际市场。做强浙江中医药大学、温州医科大学等国家中医药服务贸易出口基地。(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外办)
(九)全面探索中医药跨界融合。
28.发展“中医药+”健康食品产业。
加强传统医学药食同源理论、现代中医药保健实践等研究,全力做好铁皮石斛、灵芝、山茱萸等食药物质管理试点工作。持续支持开展十大药膳评选活动。(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药监局)
29.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规范开展合作,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健康养老服务。全省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90%。支持衢州、丽水等地发展以中医药为特色的康养产业。(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30.发展“中医药+”休闲旅游。
整合串连大运河、钱塘江、浙东唐诗之路沿线的中药材种植基地和研学教育基地等资源,培育国家级和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打造中医药特色小镇和特色街区。强化体卫融合,创新发展中医药休闲健身业态。(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体育局)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将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纳入各级政府重点工作内容,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总负责的领导机制,明确各地、各部门职责任务,清单化闭环式推进工作。
(二)健全改革创新机制。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面梳理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相关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层面的先行先试政策和项目,率先形成改革成果。
(三)健全经验推广机制。围绕中医药服务模式创新、数字化改革、科研创新、产业发展、制度创新、综合监管等方面工作,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改革样本,建设一批省级中医药综合改革先行区,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有益做法。
(四)健全监测督导机制。对照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要求,建立工作目标指标体系,强化工作指导、工作监测、督促督查,完善问题反馈整改机制,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文章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