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铝转换箔产品(Aluminium Converter Foil)作出反补贴终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8.6%-18.2%的反补贴税(税率详见附表1);同时修改2021年12月8日的反倾销终裁结果,将现行税率15.4~28.5%变更为6.0%~28.5%(税率详见附表2)。涉案产品为厚度小于0.021毫米、无背衬、除轧制外未进一步加工的铝转换箔,铝转换箔卷的重量超过10公斤。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7607 11 19 (TARIC编码为7607 11 19 60和7607 11 19 91)。本案补贴和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损害分析期为2017年1月1日至补贴和损害调查期结束。反倾销税的变更应自本条例生效之日起生效。
2020年12月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六家欧盟生产商代表铝转换箔产品产量占欧盟内同类产品总产量大于50%的生产商于2020年10月21日提出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厚度小于0.021毫米、无背衬、经轧制、重量超过10公斤的铝转换箔产品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
2020年10月2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六家欧盟生产商代表铝转换箔产品产量占欧盟内同类产品总产量大于50%的生产商于2020年9月8日提出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铝转换箔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21年6月1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铝转换箔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2021年12月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厚度小于0.021毫米、无背衬、经轧制、重量超过10公斤的铝转换箔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15.4~28.5%的反倾销税。
(文章来源: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