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国家药监局公布了“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117号提案答复的函”,披露有关部门已决定适当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国家医保报销范围。对于广大患者来说,自今年11月起就有望享受到这一福利。
为引导行业健康发展,降低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这次国家药监局明确表示,自今年11月1日起,经有关部门共同决定,适当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国家医保报销范围。
具体来说,对于中药饮片品种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各省级医保部门可综合考虑临床需要、基金支付能力和价格等因素,经专家评审后将与中药饮片对应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支付范围,并参照乙类管理,以便提升患者的用药保障水平。
记者注意到,虽然中药配方颗粒相比中药饮片等存在着使用更方便等诸多优点,但也存在着价格相对较高等问题,一直未能大规模纳入医保药品范围内。
此前,国内包括山东、湖北、云南等地曾试点将部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但在国家层面,中药配方颗粒尚未被整体纳入医保报销的范畴。
本着制定“最严谨标准”的要求,国家药监局方面还表示,已组织国家药典委员会在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试点成果的基础上,综合已有研究积累的企业、科研机构提出的研究数据、药品标准草案,新颁布了160个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这些标准涉及约1/3的常用中药材。后续,国家药监局还将组织制定其他临床常用的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
对于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没有规定的,国家药监局则允许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行制定标准。
此外国家药监局方面还表示,中药配方颗粒经过了长期、广泛的临床使用,已经在临床显示了一定疗效和使用方便、调配灵活的优势。今后国家药监局将持续提高产品质量,不断加强中药配方颗粒规范管理,促进中医药的传承创新与发展。
(文章来源:国家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