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9月5日,主产区小麦累计收购5258.6万吨。其中:河南收购1261.6万吨,江苏收购1045.9万吨,山东收购869.8万吨,安徽收购634.6万吨,河北收购583.3万吨,湖北收购129.6万吨。主产区油菜籽累计收购64.9万吨。主产区早籼稻累计收购495.2万吨。
【大宗商品公式定价原理】
生意社基准价是基于价格大数据与生意社价格模型产生的交易指导价,又称生意社价格。可用于确定以下两种需求的交易结算价:
1、指定日期的结算价
2、指定周期的平均结算价
定价公式:结算价 = 生意社基准价×K+C
K:调整系数,包括账期成本等因素。
C:升贴水,包括物流成本、品牌价差、区域价差等因素。
(文章来源: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版权声明】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生意社欢迎各方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经过授权并注明来源生意社;同时,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dana@netsun.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