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03号)要求,现将《安徽省钢铁行业限制类、淘汰类装置企业名单》公示,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公示期为2021年8月5日—2021年8月11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厅原材料工业处反馈。
(文章来源: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