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告知书
一、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以下塑料制品
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禁止生产和销售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禁止生产和销售以塑料棒为基材制造的一次性棉签,不包括相关医疗器械;
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为起到磨砂、去角质、清洁等作用,有意添加粒径小于5毫米的固体塑料颗粒的淋洗类化妆品和牙膏、牙粉)。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二、部分地区、场所禁止使用的塑料制品
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1年底,全市市区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2021年底,咸宁市建成区农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5年底,禁止使用。
一次性塑料吸管:到2020年底,全市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
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咸宁市市区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范围推广至县城。降低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到2025年底,地级以上城市下降30%。
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2年底,全市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
咸宁市商务局宣
(文章来源: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