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宁夏自治区排污权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合理核定排污权基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合生态环境厅,并聘请环保第三方专业机构组成调查组对宁夏自治区氮氧化物(NOx)、二氧化硫(SO2)、挥发性有机物(VOCs)、化学需氧量(COD)及氨氮(NH3-N)5项污染因子的污染物治理成本进行了成本调查,现已形成调查报告初稿。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前应当依法履行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原则,此次成本调查工作在合理考虑全区污染物排放量、企业治污水平、行业典型性等因素基础上,在宁夏选取了火电、水泥、炼焦、污水处理等6类行业9家企业开展,采用“恢复成本法”(即通过减少和消除单位污染物造成的环境污染所需的费用来衡量环境资源所具价值的方法),通过实地调研的方式对被调查企业2018-2020年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及氨氮5种污染物指标的污染治理成本所涉及到的污染设施固定资产折旧、运行费用数据及环保在线监测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数据进行审核,加权汇总计算其单位治理成本。
下一步,调查组将按照各方意见,并借鉴其他省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成本调查报告,为科学合理确定宁夏排污权基价提供坚实有力的成本数据支撑。
【大宗商品公式定价原理】
生意社基准价是基于价格大数据与生意社价格模型产生的交易指导价,又称生意社价格。可用于确定以下两种需求的交易结算价:(文章来源:宁夏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