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药检院:
为规范药品标准物质的管理,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省级中药材标准和饮片炮制规范中标准物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国药监药注﹝2020﹞6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委托你院负责我市中药材标准和饮片炮制规范中收载使用的除国家药品标准物质以外的标准物质制备、标定、保管和分发工作,并将制备标定结果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备案。
二、对于我市中药材标准和饮片炮制规范中规定使用的药品标准物质,有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应使用国家药品标准物质。使用省级中药材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中收载使用的国家药品标准物质以外的标准物质,应当遵循其使用说明书。
三、请参照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管理要求,于12月10日前牵头建立我市药品标准物质管理体系,对省级中药材标准和饮片炮制规范中收载使用的除国家药品标准物质以外的标准物质统一标定规范、统一标定发放。
四、请你院牵头收集汇总我市省级中药材标准和饮片炮制规范中收载使用国家药品标准物质以外的研制和供应等情况报送市局,市局视情况进一步强化药品标准物质的监督管理。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23日
(文章来源: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