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3日,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和越南的镀铝锌板材(Flat Rolled Product of Non-alloy Steel Plated or Coated with Aluminium and Zinc)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韩国和越南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税率为2.18%~18.88%,韩国为9.98%~34.94%,越南为3.06%~37.14%。该措施从2020年12月12日起生效,至2025年12月11日终止,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的马来西亚协调关税税号为7210.61.1100、7210.61.12 00、7210.61.1900、7210.61.91 00、7210.61.9200、7210.61.99 00、7212.50.23 00、7212.50.24 90、7212.50.29 10和7212.50.29 90。
2020年3月17日,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发布公告,应马来西亚国内企业NS Bluescope Malaysia Sdn. Bhd.提交的申请,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和越南的镀铝锌板材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20年8月14日,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和越南的镀铝锌板材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2.17%~37.14%,决定以保证金的形式征收等同于倾销幅度的临时反倾销税。该措施从2020年8月14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20天。
(文章来源: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