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发〔2020〕409号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11月20日(周五)收盘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8%,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6%;
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不锈钢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7%,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5%;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事项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大宗商品公式定价原理】
生意社基准价是基于价格大数据与生意社价格模型产生的交易指导价,又称生意社价格。可用于确定以下两种需求的交易结算价:(文章来源:上海期货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