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从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和河南省发展改革委获悉,为推动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减排,自8月1日起,河南省将对全省钢铁、水泥企业试行超低排放差别化水电价格。
按照政策,8月1日起,全省凡未按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水泥企业,其网购电量(含市场化交易电量)和购买自来水企业水量全部实行加价政策;完成全部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则用电、用水不再加价。
加价标准依据“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运输方式”要求,其中一项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1元(含税),用水价格每立方米加价0.05元(含税);两项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单位电价、水价分别加价0.03元、0.08元;三项均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单位电价、水价分别加价0.06元、0.1元。
据悉,超低排放差别化水电价格政策实施后,电网企业和自来水供应企业因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增加的收入将由省政府统筹用于支持相关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改造。
(文章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