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涂县发改委:
你单位《关于转报安徽长江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产能减量置换技改项目140吨电炉炼钢220kV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当发改〔2020〕7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安徽长江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电力供应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新建安徽长江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产能减量置换技改项目140吨电炉炼钢220kV输变电工程(项目编码:2020-340521-44-02-019321)。
项目单位为安徽长江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新建变电站站址位于安徽长江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内,站址西侧为棒线车间,东侧为职工浴室,南侧为炼钢大道。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在安徽长江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内新建1座220kV变电站满足新上电炉供电需要,新上电炉负荷约125MW,新上EAF炉变和LF炉变属于三级负荷。220kV电炉变主变本、终期均为1×150MVA,本期从电炉变新建1回220kV线路接入220kV荷潭变,满足125MW三级负荷供电要求。
四、项目总投资为15911万元(静态投资),全部由企业自筹。
五、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时恢复施工道路等临时施工用地的原有土地功能,并及时做好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严格落实防治水土流失的措施。工程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
六、工程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要按《招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并按照工程建设相关规定,办理开工前的有关手续。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当国用(2009)第2399号),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电炉变-荷潭变220kV线路路径的复函》、安徽长江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基本情况表》。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安徽长江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安徽长江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文章来源: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