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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钢老区退城整合工作推进方案

https://www.100ppi.com  2020年02月27日 08:33  邯郸市人民政府网站

  邯钢老区退城整合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要求,是切实改善我市(邯郸市)主城区空气环境质量的迫切需要,是实现我市钢铁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钢铁是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劳动密集型行业,邯钢老区退城整合牵一发而动全身,举足轻重,意义重大。根据《河北省钢铁行业去产能工作方案(2018—2020年)》(冀传〔2018〕1号)《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冀政发〔2018〕18号)《河钢集团转型升级规划(2018—2025年)》(冀政办字〔2019〕6号)等要求,为确保邯钢老区退城整合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如下工作推进方案。

  一、项目建设规模

  (一)邯钢老区拟退出现有冶炼装备及产能:1座1000立方米高炉、2座2000立方米高炉、1座3200立方米高炉和4座100吨转炉、1座120吨转炉(均在《河北省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实施方案》<冀政呈〔2016〕20号>中钢铁企业冶炼设备范围之内)。按照《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方案》(工信部原〔2017〕337号)规定的产能换算标准,核定炼铁产能707万吨、炼钢产能595万吨。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19年10月11日公告的《河钢邯钢老区退城整合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用于置换炼铁产能707万吨、炼钢产能587.5万吨,剩余7.5万吨炼钢产能由河钢集团邯钢公司保留。

  (二)拟在涉县新建项目钢铁装备及产能:1座3200立方米高炉、1座3700立方米高炉,2座100吨转炉、1座250吨转炉,2台400平方米烧结机,1条200万吨球团生产线,机械化封闭料场,3500毫米宽厚板生产线、1780毫米热轧生产线,相应的深加工生产线及其配套公辅设施。按照工信部原〔2017〕337号文件规定的产能换算标准,核定炼铁产能565万吨、炼钢产能470万吨。(详见表1)

  表1邯钢老区钢铁产能置换表

企业名称 置换装备 数量(座) 总产能(万吨) 置换产能(万吨) 新建装备 数量(座) 产能(万吨)
(一)炼铁产能565万吨
河钢邯钢 4# 1000立方米高炉 1 100 100 3200立方米高炉 1 267
河钢邯钢 5#、7#2000立方米高炉 2 340 340 3700立方米高炉 1 298
河钢邯钢 8# 3200立方米高炉 1 267 267 小计 2 565
小计   4 707 707 置换产能 1.25 565
合计 707 产能置换等效 565
(二)炼钢产能470万吨
河钢邯钢 1#-4# 100吨转炉 4 460 460 100吨转炉 2 230
河钢邯钢 1# 120吨转炉 1 135 127.5 250吨转炉 1 240
小计   5 595 587.5 小计 3 470
合计 587.5 产能置换等效 1.25 470

  二、选址及用地规模

  按照我市研究确定的“生态环境不冲突、资源条件能保障、土地要素能调规、项目落地入园区”四项原则和“地质条件、三线一单、现役源”三个否决条件的选址原则,市委、市政府,涉县县委、县政府,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和河钢集团邯钢公司四方一致研究确定,邯钢老区退城整合启动区选址为涉县龙西工业园区(冀·津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内),同时将涉县马布村地块作为河钢集团邯钢公司西区退城整合预留地。

  启动区选址西至邯长铁路,东至龙虎乡北乱石岩村,北至龙虎乡马布村柏树山,南至南河。项目总占地面积为7116亩,其中先期占地5908亩,包括耕地3246亩、林地290亩、园地及其他农用地393亩、建设用地1060亩、未利用地919亩。

  三、投资规模及结构

  邯钢老区退城整合项目总投资估算295.4亿元,其中工程直接投资265.6亿元、征地及外围设施投资29.8亿元。(详见表2)

  表2项目投资概算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设施 新建投资(亿元)
1 原料场 智能化、大型化、全封闭的机械化原料场 10
2 烧结系统 2×400m2 烧结 8
  400m2烧结机脱硫脱硝(2套) 4.6
  烧结余热回收及发电 1.3
3 球团 一条200万吨链蓖机-回转窑球团生产线 3.4
  烟气脱硫脱硝 0.74
4 炼铁系统 1×3200m3+1×3700m3 26
5 炼钢 连铸系统 铁水运输 3.5
  一炼钢 2×250t转炉+2×tLF+1×RH+ 2x双流板坯连铸 27.3
  二炼钢 3×100t转炉+2×LF+1×RH+ 2x单流板坯连铸+1台方坯连铸机 18.95
6 轧钢系统 1780mm热连轧 22.78
  3500mm中厚板车间 19.5
7 冷轧系统   45
8 焦化工程   22
9 全厂公用辅助设施   52.53
9.1 制氧站 1×40000 +2×20000+1×16000 6.72
9.2 发电站 煤气发电、饱和蒸汽发电 12.3
9.3 全厂热力设施 空压站、高炉冲渣水采暖换热站、热力管网 1.57
9.4 全厂燃气设施 煤气储配站,高炉煤气精脱硫设施、燃气管网 6.35
9.5 全厂给排水设施 给水净化站、废水处理站、全厂给排水管网 4.05
9.6 全厂检化验设施 全厂原料分析中心、全厂理化检测中心 0.6
9.7 全厂固废处理设施 钢渣二次处理、钢渣微粉、水渣微粉、除尘灰压块处理设施、废钢堆场 4.5
9.8 全厂仓储设施 备品备件库、耐火材料库、铁合金库、总杂库 0.8
9.9 全厂机修设施 全厂机修间、机车修理库 0.79
9.10 全厂供配电设施 220kv总降、110kv区变、全厂主供电电缆及隧道或通廊 5.34
9.11 全厂电信设施 电信系统及综合管网 0.6
9.12 全厂信息化系统   2.38
9.13 全厂总图运输设施   4.53
9.14 全厂办公、生活设施   2
小计   265.6
1 征地费   10.8
2 铁路专用线建设费   19
小计   29.8
合计   295.4

  四、实施计划

  按照“一年筹备,一年九个月建成投产”实施计划完成项目建设,2019年3月份完成项目选址,2019年10月份完成产能置换审批、项目备案,2019年12月份完成能评、安评、水评、土地调规,力争2020年1月份完成园区环评、土地供应,2020年2月份完成项目环评审查,正式开工建设,2020年9月底完成封停0.25部分产能装备,2021年11月份建成投产并关停拆除老区相应冶炼装备。(详见表3)

  表3工作推进主要时间节点

序号 事项 主要内容 完成日期
1 选址 按照选址原则,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确定最佳选址方案。 2019年3月中旬
2 产能置换 完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置换方案公示公告及审批工作。 2019年10月中旬
3 项目备案 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完成省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 2019年10月下旬
4 能评 制定项目煤炭替代方案,通过节能审查。 2019年12月下旬
5 土地调规 对获批用地规模完成规划调整。 2019年12月下旬
6 安评 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和安全设施设计评价报告,完成专家论证。 2019年12月底
7 水评 编制完成水资源论证和水土保持方案,取得行政审批部门批复。 2019年12月底
8 园区环评 编制完成园区规划环评报告书,通过省生态环境厅审查。 2020年1月下旬
9 土地供应 完成土地组卷报批和征收供应工作。 2020年1月下旬
10 项目环评 编制完成项目环评报告,通过省生态环境厅审查。 2020年2月上旬
11 开工建设 完成所有开工前置条件审批工作,正式开工建设。 2020年2月下旬
12 产能压减 封停相应0.25部分产能的装备。 2020年9月底
13 竣工投产 主体装备高炉、转炉、轧钢生产线投入运行。 2021年11月中旬
14 老区关停 按照启新拆(关)旧原则,自投产之日起,老区主体装备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全部拆除,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实行关停。 2021年11月中旬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高效精干的组织机构。为加强邯钢老区退城整合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委书记高宏志任政委、市长张维亮任指挥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武金良任组长,分管工业副市长高和平、河钢集团邯钢公司董事长郭景瑞等为副组长,市有关部门、相关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河钢集团邯钢公司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邯钢老区退城整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和河钢集团邯钢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产能整合、规划选址、行政审批、政策保障、信访稳定、专家咨询等6个工作组,组长均由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二)层级负责,建立健全协调有力的推进机制。一是专班推进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抽调专职人员实行集中联合办公。同时,河钢集团邯钢公司和涉县也成立了工作专班。二是层级调度机制。实行“周碰头”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碰头,协调解决工作中各项具体问题。实行“双周调”制度,领导小组组长每两周对各工作组进行专题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研究部署下步工作。实行“月调度”制度,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每月听取工作汇报,帮助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三是组长负责机制。各工作组组长对本组工作负全责,对领导小组负责,对市委、市政府负责,对本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具有协调权、指挥权,全权处理相关工作。四是会商协调机制。各工作组根据阶段性工作需要,针对规划选址、行政审批、基础设施配套等重大问题,及时进行会商协调,确保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同步有序推进。五是专家会审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召集相关专家顾问进行讨论和论证,由专家咨询组形成意见和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三)政策保障,为邯钢老区退城整合提供强有力支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钢集团转型升级规划(2018-2025年)>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6号)要求河钢集团邯钢公司“抓紧与邯郸市政府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制定具体的退城计划和搬迁过渡期生产条件保障计划,并做好现有土地规划调整,力争最大限度提升和充分利用土地价值,筹措兑现和用于解决退城项目的人员安置、资产债务处置、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通过学习借鉴外地城市钢厂退城搬迁、转型发展的政策经验,结合邯郸市实际,重点在提升和充分利用老区土地价值等方面研究支持路径。土地方面,对邯钢老区及其关联企业原址腾退后可开发利用的5016.7亩土地,调规变性后,参照周边土地市场价格,协议出让给河钢集团邯钢公司,土地出让金扣除政策性计提后,用于支持邯钢老区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征迁补偿、职工安置和邯钢老区退城整合项目建设等;对受文物保护、规划调整为绿化用地和高炉安全防护距离影响不可开发利用的2094.62亩土地,由县(区)政府进行征收,并给予合理补偿。市政府在东区和复兴区预安排相应面积土地,收储后挂牌出让,土地出让金扣除收储成本和政策性计提后,用于邯钢老区不可开发利用土地预征收。财政税收方面,积极争取上级各类资金支持邯钢老区退城整合项目建设;自项目开工建设后,对搬迁项目新址土地使用税,参照地方贡献,自缴纳之日起,5年内50%用于支持搬迁企业。职工安置方面,积极争取上级给予提前退休和援企稳岗政策支持。同时,在环保停限产、约束性资源条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

  原2020年2月4日印发的《关于印发邯钢老区退城整合工作推进方案和邯郸市邯钢老区退城整合支持政策的通知》(邯政办字〔2020〕4号)作废,请以此件为准。

  (文章来源:邯郸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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