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转报<金川区玉石沟铁矿采矿工程(18×104t/a)600t/d项目核准的报告>的报告》(金发改〔2019〕38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一、为了进一步提高矿山资源综合利用效益,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保障矿产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和矿山依法合规生产经营,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金川区玉石沟铁矿采矿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019-620302-08-02-015991)。
项目单位为金昌源盛汇发矿业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金昌市金川区,地理坐标:东经101°54′13″,北纬38°31′50″。矿区面积2平方公里,开采范围由2300米至2025米标高共4个拐点圈定。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矿区开采范围内相关采矿工程以及运输系统、通风系统、排水排泥系统等辅助设施和安全设施,不包括外部供电、外部运输和外部供水。矿山规模为日开采矿石600吨,年开采矿石18万吨。矿山产品为(TFe%)65%铁精矿。矿山总服务年限15年,其中建设期1年。矿山设计工作制度为年作业300日、每日3班、每班工作8小时。采用“平硐+主斜坡道”地下开采方式,2230米以上采用平硐开采,2230米以下采用主斜坡道开拓。采矿方法根据矿体产状分布采用分段空场法和浅孔留矿法。矿山总平面布置主要有采矿工业场地、排土场、变配电所、磅房、轨道衡及高位水池等。
四、项目总投资5750.72万元。项目建设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
五、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项目建设“三同时”要求,严格执行生态环保和安全生产相关要求,严格落实项目环评批复要求的各项环保措施,做好环境监测、环保验收等工作。同时,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设计,强化节能节水监控,进一步提高项目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能效水平,落实好各项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顺利建成和安全生产。
六、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证号:C6200002015072110138856),《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玉石沟铁矿5-4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甘国土资储备字〔2014〕96号),《甘肃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玉石沟铁矿5-4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甘国土资储评字〔2014〕105号),《金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金昌源盛汇发矿业有限公司玉石沟铁矿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金安监发〔2017〕168号),《金昌源盛汇发矿业有限公司金川区玉石沟铁矿采矿工程(18×104t/a)600t/d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等。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金昌源盛汇发矿业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金昌源盛汇发矿业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24日
(文章来源: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