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服务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强化药品药材质量监管,确保广大群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药品药材生产经营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整治范围: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中药材专业市场、中药材商品交易中心、物流园及周边区域、城乡结合部和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交易场所。
三、整治内容:未按GMP、GSP要求执行的行为;制假售假、掺杂使假、染色增重、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违法处罚:针对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案件一律按高限处罚,涉嫌刑事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
五、希望广大药品药材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人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综合整治,共同服务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
六、本通告自2020年2月3日起施行。
亳州市药品药材生产经营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3日
【大宗商品公式定价原理】
生意社基准价是基于价格大数据与生意社价格模型产生的交易指导价,又称生意社价格。可用于确定以下两种需求的交易结算价:(文章来源:亳州晚报)